欢迎来到: 福建世创商务展览有限公司!
全球展览咨询电话:0591-87853271 | 人才招聘

首页 >
  • 展会回顾 >
  • 海南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贴条件须知

    海南省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补贴条件须知

    发布时间:2018-01-02 18:12    来源:  

    一、2017最新海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申报条件

    申请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及单位应符合《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申请企业培训项目和组织境外参展团组项目的中介单位可不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且2015年进出口额不超过6,500万美元(进出口数据以海口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二、2017最新海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申请和受理 

    (一)网上申请 项目申请单位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时间登录http://www.smeimdf.org.cn/网站填报并提交资金申请。

    (二)纸质材料申请 1.在省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在海口的中介机构向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递交资金申请材料。 2.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单位向海口市商务局、财政局递交资金申请材料。 3.在其他市县(区)注册的企业和单位向市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资金申请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报送书面材料时应同时提供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三、2017最新海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申报时间

    (一)2017年度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支持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省级项目分三次受理,对4月30日前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6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5月1日至7月31日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8月31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在8月1日至9月30日实施完成的项目须在10月30日前在网上申报并提交资金申请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将作为年度最后排序受理项目,视资金支出余额情况考虑安排。

     

    四、2017最新海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项目审核及资金拨付 

    (一)海口市项目由海口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由海口市财政局会同商务局向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提出资金申请,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综合统筹安排资金拨付到海口市财政局,再由海口市财政局转拨企业。

    (二)其他市县(区)项目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受理当地企业递交的项目材料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递交省商务厅。如无特殊情况,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受理材料后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项目的初审工作并送交省商务厅。

     

    省级项目及除海口市以外的其他市县(区)初审后递交的项目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省级项目由省级直接办理拨付,市县(区)项目优先使用已预拨的年度结余资金拨付,结余资金使用完毕后由省级统筹安排直拨企业。

     

    五、2017最新海南省国外展会补贴政策资金支持的内容及标准

    1、境外展会项目

    参加境外展览会按70%支持展位费,每个标准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每9㎡计为1个标准展位),每个企业项目支持不超过3个展位(即不超过27㎡)。 境外自主办展项目按70%支持场地租赁费和搭建费,支持的搭建费不超过场地费的20%,总支持额度不超过70万元。境外自主办展实行项目计划申报制,项目实施前应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计划申请书,获批同意后实施的项目方可获得资金支持(本通知印发前已实施的项目除外)。

    2、境外市场考察项目 

    按国际间交通费和国家统一标准的生活补贴的70%支持,每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考察3个国家。2人考察3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万元;2人考察2个国家或1个国家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3万元;1人考察不超过2万元。每家企业当年度最多支持3个项目。